泰國監獄接見被告及律見實務介紹-遠東萬佳俞伯璋律師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執行合夥律師 俞伯璋 泰 國 律 師 朱麗蕊(Jakkongthamm Akul Pathika) 近年來越來越多台灣人因涉犯泰國刑事案件而被囚禁於泰國監獄,很多台灣的家屬想探望被告或嫌疑人卻不知如何辦理,在語言不通且文化差異大的情況下常常使得相關訊息灰暗不明. 另一方面,一般處理涉外案件的泰國律師(具英文溝通能力)不太處理刑事案件,導致台灣家屬連在泰國尋找律師都產生很大的問題,甚至可能發生被假律師詐騙的狀況。因此,筆者希望透過簡單的經驗分享,讓台灣的家屬能夠大略了解於泰國監獄接見被告的狀況。 1.交通方式: 曼谷有三座監獄, 都是在曼谷郊區, 簡單說地鐵都不會到, 只能靠作火車/公車/計程車/走路才能到達。其實自行開車前往也很方便,在大門口只要跟警衛說要探監(Visting prisoner),警衛就會放車子進去。為何說要自行開車比較方便? 因為監獄裡面很大,如果你是搭計程車在監獄門口下車,那可能還要再走一大段路才會到會客的地方。一般會客中心旁邊都會有停車場,所以直接把車開進監獄會比較方便。 2.接見人員限制 當事人(以下稱被告)進入監獄以後可以填寫最多10個人的姓名,接見時監獄工作人員會確認你是否為10人名單上的人,若非名單上的人或非律師,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拒絕接見。以筆者本人的經驗,上面說的律師還包括外國律師,也就是監獄方亦會同意外國律師接見被告。 3.接見時間限制 通常開放的時間是早上08:20到下午 14:30,每周開放的天數各監獄規定不同,建議是先打電話去監獄詢問。接見一次以 20分鐘為限,且同行的家屬必須同時接見被告,不能拆開來每個人見20分鐘,且被告一天也只能被帶出來接見一次。當然也有私下溝通或疏通獄卒進而延長接見時間的案例,但這很看運氣不是每次都會發生。接見被告時必須要帶護照,並提交接見申請書。監獄每周開放接見的那幾天都會很多人去排隊,因此建議一大早就到監獄報到避免過了接見時間。 4.存錢及購買日用品 接見時可以幫被告存錢或購買生活必需品,建議幫被告存錢讓其自行購買。每次接見可以幫被告存3000泰銖,但帳戶裡面最多不得超過9000泰銖。但被告一天最多只能取出300泰銖使用,每天能買的東西有限。故建議家屬接見完被告完畢後可以去監獄的商店一次把東西買足再轉給被告。 5.律師接見 這裡提到的律師接見包括泰國律師接見當事人以及外國律師接見當事人,律師接見的好處是 (1)不用跟別人排隊 (2)沒有接見時間限制,愛講多久就講多久。但是當律見室位子都坐滿且後面休息區有其他律師再排隊時,就請自己斟酌時間。筆者之前以台灣律師的身分向泰國監獄律見室的官員申請律見當事人,雖然獲得許可,但不代表這就是泰國監獄的一般實務,請讀者們及律師同業們注意。臺灣律師申請律見時要攜帶(1)護照 (2)律師證 (3)申請表, 護照及律師證查驗完畢後需要影印一份連同申請表交給獄方,獄方核准後就會把當事人帶來律見室。 6.特別提醒事項 實務上常常有當事人從監獄傳出來說花多少錢可以提早出獄或是判無罪等等,很多情況都是詐騙及司法黃牛。筆者曾有遇過案件都被泰國檢察官起訴到法院開庭了,還有自稱警察的人說可以付錢解決。一個連該案件承審法官及檢察官是誰都不知道的人,如何期待他能拿錢打通關? 家屬不得不謹慎小心. 臺灣人涉犯泰國刑事案件時常常遇到(1)文化差異 (2)語言差異 (3)資訊不透明 (4)司法黃牛 (5)律師難尋等問題,建議家屬不用擔心與急迫,應找尋專業泰國法律顧問及臺灣外館官員諮詢討論後,先經過初步調查及事實確認8,之後再擬訂防禦策略較為妥當。
俞伯璋合夥律師與泰國律師朱麗蕊撰-泰國監獄接見被告及律見實務介紹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執行合夥律師 俞伯璋 泰 國 律 師 朱麗蕊(Jakkongthamm Akul Pathika) 近年來越來越多台灣人因涉犯泰國刑事案件而被囚禁於泰國監獄,很多台灣的家屬想探望被告或嫌疑人卻不知如何辦理,在語言不通且文化差異大的情況下常常使得相關訊息灰暗不明. 另一方面,一般處理涉外案件的泰國律師(具英文溝通能力)不太處理刑事案件,導致台灣家屬連在泰國尋找律師都產生很大的問題,甚至可能發生被假律師詐騙的狀況。因此,筆者希望透過簡單的經驗分享,讓台灣的家屬能夠大略了解於泰國監獄接見被告的狀況。 1.交通方式: 曼谷有三座監獄, 都是在曼谷郊區, 簡單說地鐵都不會到, 只能靠作火車/公車/計程車/走路才能到達。其實自行開車前往也很方便,在大門口只要跟警衛說要探監(Visting prisoner),警衛就會放車子進去。為何說要自行開車比較方便? 因為監獄裡面很大,如果你是搭計程車在監獄門口下車,那可能還要再走一大段路才會到會客的地方。一般會客中心旁邊都會有停車場,所以直接把車開進監獄會比較方便。 2.接見人員限制 當事人(以下稱被告)進入監獄以後可以填寫最多10個人的姓名,接見時監獄工作人員會確認你是否為10人名單上的人,若非名單上的人或非律師,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拒絕接見。以筆者本人的經驗,上面說的律師還包括外國律師,也就是監獄方亦會同意外國律師接見被告。 3.接見時間限制 通常開放的時間是早上08:20到下午 14:30,每周開放的天數各監獄規定不同,建議是先打電話去監獄詢問。接見一次以 20分鐘為限,且同行的家屬必須同時接見被告,不能拆開來每個人見20分鐘,且被告一天也只能被帶出來接見一次。當然也有私下溝通或疏通獄卒進而延長接見時間的案例,但這很看運氣不是每次都會發生。接見被告時必須要帶護照,並提交接見申請書。監獄每周開放接見的那幾天都會很多人去排隊,因此建議一大早就到監獄報到避免過了接見時間。 4.存錢及購買日用品 接見時可以幫被告存錢或購買生活必需品,建議幫被告存錢讓其自行購買。每次接見可以幫被告存3000泰銖,但帳戶裡面最多不得超過9000泰銖。但被告一天最多只能取出300泰銖使用,每天能買的東西有限。故建議家屬接見完被告完畢後可以去監獄的商店一次把東西買足再轉給被告。 5.律師接見 這裡提到的律師接見包括泰國律師接見當事人以及外國律師接見當事人,律師接見的好處是 (1)不用跟別人排隊 (2)沒有接見時間限制,愛講多久就講多久。但是當律見室位子都坐滿且後面休息區有其他律師再排隊時,就請自己斟酌時間。筆者之前以台灣律師的身分向泰國監獄律見室的官員申請律見當事人,雖然獲得許可,但不代表這就是泰國監獄的一般實務,請讀者們及律師同業們注意。臺灣律師申請律見時要攜帶(1)護照 (2)律師證 (3)申請表, 護照及律師證查驗完畢後需要影印一份連同申請表交給獄方,獄方核准後就會把當事人帶來律見室。 6.特別提醒事項 實務上常常有當事人從監獄傳出來說花多少錢可以提早出獄或是判無罪等等,很多情況都是詐騙及司法黃牛。筆者曾有遇過案件都被泰國檢察官起訴到法院開庭了,還有自稱警察的人說可以付錢解決。一個連該案件承審法官及檢察官是誰都不知道的人,如何期待他能拿錢打通關? 家屬不得不謹慎小心. 臺灣人涉犯泰國刑事案件時常常遇到(1)文化差異 (2)語言差異 (3)資訊不透明 (4)司法黃牛 (5)律師難尋等問題,建議家屬不用擔心與急迫,應找尋專業泰國法律顧問及臺灣外館官員諮詢討論後,先經過初步調查及事實確認,之後再擬訂防禦策略較為妥當。
泰國公司設立流程及法律問題解析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執行合夥律師 俞伯璋 泰 國 律 師 朱麗蕊(Jakkongthamm Akul Pathika) 有鑑於東協市場在這幾年蓬勃發展,故越來越多外國投資者湧向東南亞尋求發展機會。泰國相較於東南亞國家,其投資自由化、貿易自由化、法規明確性、法規透明性具有較優勢之地位,其對台商的友善程度也非常高,這就是為何泰國是東南亞市場最具吸引力的投資標的。 針對越來越多台商欲赴泰國投資,為滿足日益增長的投資需求,筆者希望提供相關投資泰國的基礎知識,減少台商摸索的時間。本文將針對泰國公司設立流程及公司經營相關之泰國法律問題提出解析意見。 ★泰國公司設立登記選項: (1)普通合夥公司 (2)有限合夥公司 (3)有限公司 <筆者擬先針對最普遍的泰國有限公司進行相關說明> (1)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所出資之股份 (2)公司成立前必須尋找三位發起人, 共同簽署公司設立文件 (3)指定一位負責人(董事長) (4)提交發起人會議議事錄及章程 (5)提交公司註冊文件(包含營業項目登記書) (6)提交泰文之泰國公司名稱(不論有無中文/英文, 一定要有泰文) (7)提交辦公室租賃合約及不動產所有權人證明文件 (8)擬訂各股東之間的投資協議書 (7)必須尋找兩位見證人 ★股東為外資與泰籍人士之泰國公司 (1)至少一位泰國人擔任股東 (2)該泰國人持有股份必須51%以上(外國人持股建議不要超過39%,若超過的話可能會被官方調查泰國人股東是否有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3)一般泰國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為15泰銖(三個股東每個人5泰銖),但有外國人股東的公司建議資本額在200萬泰銖以上,因為很多項目例如幫外籍員工申請工作證等均有200萬泰銖的資本額限制 (4)註冊資本必須分成具有相同價值的每份股份(股份份額必須至少5泰銖) (5)提交各股東之姓名、地址、年齡、職業和股數 ★一般泰國公司所需要準備之文件以及員工相關資料 (1)工作規則(必須使用泰語) 具有10名僱員的公司必須提出泰文版的員工工作規則,至少包括以下規定: A.工作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B.周末假期和國定假期 C.加班方式及規定 D.支付工資的日期和方式 E.病假和產假規定 F.工作獎懲規則 G.申訴程序 H.資遣條件和資遣費計算方式 (2)泰國社會保險規定 僱用一名或多名僱員的公司必須在30天內為員工登記社會保險,在有更多新員工投入工作時,必須在到職後30天內為新員工登記社會保險。其計算方式為工資的5%,但最高為750 泰銖/月(員工和雇主) (3)泰國公司員工的休假天數及休假種類 A.工作時間 一般工作 -- 8小時/天或48小時/週 危險工作 -- 7小時/天或42小時/週 連續工作5小時後至少休息1小時 B.每週假期至少1天 C.持續工作1年的員工有權享受6天休假的福利。 D.休假的使用方式可根據公司與僱員之間的協議向後推遲使用或累計。 E.公司每年必須為員工提供至少13個帶薪的公共假期 F.公共假期必須包括勞動節,其他12個假期必須從泰國政府發布的16個假日中選擇。 Date Name of Holiday January 1 New Year’s Day January to March Makha Bucha Day April 7 Substitution of Chakri Memorial day April 13 to 15 Songkran Day (3 days) April 16 Substitution of Sonkran Day (Bank don’t close) May 1 National Labor Day (Government don’t close) May 5 Coronation Day May 9 Royal Ploughing Cermony day (Bank don’t close) May 19 Visakha Bucha Day…
俞伯璋合夥律師與泰國律師朱麗蕊撰-泰國公司設立流程及法律問題解析
泰國公司設立流程及法律問題解析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執行合夥律師 俞伯璋 泰 國 律 師 朱麗蕊(Jakkongthamm Akul Pathika) 有鑑於東協市場在這幾年蓬勃發展,故越來越多外國投資者湧向東南亞尋求發展機會。泰國相較於東南亞國家,其投資自由化、貿易自由化、法規明確性、法規透明性具有較優勢之地位,其對台商的友善程度也非常高,這就是為何泰國是東南亞市場最具吸引力的投資標的。 針對越來越多台商欲赴泰國投資,為滿足日益增長的投資需求,筆者希望提供相關投資泰國的基礎知識,減少台商摸索的時間。本文將針對泰國公司設立流程及公司經營相關之泰國法律問題提出解析意見。 ★泰國公司設立登記選項: (1)普通合夥公司 (2)有限合夥公司 (3)有限公司 (1)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所出資之股份 (2)公司成立前必須尋找三位發起人, 共同簽署公司設立文件 (3)指定一位負責人(董事長) (4)提交發起人會議議事錄及章程 (5)提交公司註冊文件(包含營業項目登記書) (6)提交泰文之泰國公司名稱(不論有無中文/英文, 一定要有泰文) (7)提交辦公室租賃合約及不動產所有權人證明文件 (8)擬訂各股東之間的投資協議書 (7)必須尋找兩位見證人 ★股東為外資與泰籍人士之泰國公司 (1)至少一位泰國人擔任股東 (2)該泰國人持有股份必須51%以上(外國人持股建議不要超過39%,若超過的話可能會被官方調查泰國人股東是否有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3)一般泰國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為15泰銖(三個股東每個人5泰銖),但有外國人股東的公司建議資本額在200萬泰銖以上,因為很多項目例如幫外籍員工申請工作證等均有200萬泰銖的資本額限制 (4)註冊資本必須分成具有相同價值的每份股份(股份份額必須至少5泰銖) (5)提交各股東之姓名、地址、年齡、職業和股數 ★一般泰國公司所需要準備之文件以及員工相關資料 (1)工作規則(必須使用泰語) 具有10名僱員的公司必須提出泰文版的員工工作規則,至少包括以下規定: A.工作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B.周末假期和國定假期 C.加班方式及規定 D.支付工資的日期和方式 E.病假和產假規定 F.工作獎懲規則 G.申訴程序 H.資遣條件和資遣費計算方式 (2)泰國社會保險規定 僱用一名或多名僱員的公司必須在30天內為員工登記社會保險,在有更多新員工投入工作時,必須在到職後30天內為新員工登記社會保險。其計算方式為工資的5%,但最高為750 泰銖/月(員工和雇主) (3)泰國公司員工的休假天數及休假種類 A.工作時間 一般工作 -- 8小時/天或48小時/週 危險工作 -- 7小時/天或42小時/週 連續工作5小時後至少休息1小時 B.每週假期至少1天 C.持續工作1年的員工有權享受6天休假的福利。 D.休假的使用方式可根據公司與僱員之間的協議向後推遲使用或累計。 E.公司每年必須為員工提供至少13個帶薪的公共假期 F.公共假期必須包括勞動節,其他12個假期必須從泰國政府發布的16個假日中選擇。 Date Name of Holiday January 1 New Year’s Day January to March Makha Bucha Day April 7 Substitution of Chakri Memorial day April 13 to 15 Songkran Day (3 days) April 16 Substitution of Sonkran Day (Bank don’t close) May 1 National Labor Day (Government don’t close) May 5 Coronation Day May 9 Royal Ploughing Cermony day (Bank don’t close) May 19 Visakha Bucha Day July 17 Asarnha…
【Louis Group x Thailand legal issues solutions】
Raymond Yu, the partner lawyer of Louis Group, whom also is the deputy chairman of the International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Taipei Bar Association, recently visited Thail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with the Chairman of the Taipei Lawyers Association, Xue Qinfeng. Hoping that Taiwan and Thailand can build tight bond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laws. Louis Group hopes to deepen our links with Th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related units through this visit. We’re looking forward to helping more new southbound enterprises and becoming a powerful backing in IP and law for companies when they intend to move forward to Thailand. #Louisgroup #Legalissue #IP #Law #Taiwan #Tailand
Louis Group x Thai Intellectual Court
Raymond Yu, the partner lawyer of Louis Group, whom also is the deputy chairman of the International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Taipei Bar Association, recently visited Thail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with the Chairman of the Taipei Lawyers Association, Xue Qinfeng. Hoping that Taiwan and Thailand can build tight bond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laws. Louis Group hopes to deepen our links with Th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related units through this visit. We’re looking forward to helping more new southbound enterprises and becoming a powerful backing in IP and law for companies when they intend to move forward to Thailand. #Louisgroup #Legalissue #IP #Law #Taiwan #Tailand
【俞伯璋律師 x 台灣泰國法律問題跨境處理平台】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Louis & Charles Attorneys at Law 【俞伯璋律師 x 泰國法律問題解決方案】由 Amber Lin 發佈 · 4月30日 · 本所主持律師俞伯璋 Raymond Yu 擔任台北律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委,日前與台北律師公會薛欽峰理事長一同前往台灣駐泰國代表處出席「台泰法律義務諮詢平台」成立茶會。 往往國人在泰國發展面臨法律問題時總是孤立無援,常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仍無法解決問題。 「台泰法律義務諮詢平台」將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公司法、智慧財產權、商標法、專利法、跨境投資等領域提供台商義務諮詢,幫助國人在泰國也能獲得專業的建議。 本所主持律師俞伯璋表示很高興能與「台泰法律義務諮詢平台」各界律師一同協助諮詢台灣企業在泰國的各項法律問題,並期待以泰國作為據點逐步拓展對東南亞的瞭解及經營。 #Louisgroup #台泰法律義務諮詢平台 #Law #Taiwan #Tailand
俞伯璋律師 x 泰國法律問題解決方案-2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Louis & Charles Attorneys at Law 【俞伯璋律師 x 泰國法律問題解決方案】由 Amber Lin 發佈 · 4月30日 · 本所主持律師俞伯璋 Raymond Yu 擔任台北律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委,日前與台北律師公會薛欽峰理事長一同前往台灣駐泰國代表處出席「台泰法律義務諮詢平台」成立茶會。 往往國人在泰國發展面臨法律問題時總是孤立無援,常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仍無法解決問題。 「台泰法律義務諮詢平台」將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公司法、智慧財產權、商標法、專利法、跨境投資等領域提供台商義務諮詢,幫助國人在泰國也能獲得專業的建議。 本所主持律師俞伯璋表示很高興能與「台泰法律義務諮詢平台」各界律師一同協助諮詢台灣企業在泰國的各項法律問題,並期待以泰國作為據點逐步拓展對東南亞的瞭解及經營。 #Louisgroup #台泰法律義務諮詢平台 #Law #Taiwan #Tailand
Louis Group x 2018 Creative Expo Taiwan
Louis Group 與 2018年 臺灣文博會唯一合作智財講座, 特別邀請Louis Group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俞伯璋 主持律師, 歡迎文創業者及有興趣的朋友報名聆聽。 場次一:圖像IP產業智財布局及風險控管 講座時間:4/18(三)16:30-17:30 講座地點:花博公園爭艷館(北市玉門街1號) 講座簽名區 場次二:產品設計業不能不知道的關鍵智財佈局 講座時間:4/19(四) 上午10:30-12:00 講座地點:松山文創園區2樓(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133號) 創意劇場 報名網址: https://www.accupass.com/event/1803280938511772952795 Louis& Charles: https://www.facebook.com/louisilf/ #LouisGroup #design #creativeexpo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