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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快訊 2017.11.28

科技基本法修法通過!重要內容知多少?!

重點速覽

  • 《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三讀通過——公立學研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56 條限制
  • 鬆綁兼職限制——學校行政教職員得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促進學研成果產業化
  • 修法核心目的——加速研發成果轉化為產業應用、鼓勵新創事業發展

【科技基本法修法通過!重要內容知多少?!】

科學技術基本法為政府欲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基本方針與原則,旨為促進國家發展之重要競爭力,

對於科學技術發展所需的經費與資源,政府也應給予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

法人或團體在人才、技術、設備等協助,並期望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

該法對於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與運用、生態環境、科學技術人員均有規範與保障。

【遠東萬佳正向看修法】

今年6月, 立法院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

這次修法放寬了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

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56 條限制,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

以促進學研成果產業化及鼓勵新創事業發展。

【俞伯璋合夥律師─「科技基本法修法」主題分享】

中央研究院智財處邀請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俞伯璋(Tako Yu)合夥律師發表「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法進階操作」,

希望該主題的分享能帶來正向迴響,有助於中研院將研發成果應用於產業實務,一起為國內產業向前邁進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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